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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日起广东工业电价调整,尖峰电价上浮25%
创建人:
信义通
创建日期:
2021-10-08
浏览量:
1431

       10月1日起广东工业电价有调整!8月31日,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下称”通知“),其中指出自今年10月1日起,广东(深圳除外)将拉大峰谷电价差,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.65∶1∶0.5调整为1.7∶1∶0.38。尖峰电价在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%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与尖峰电价实施范围均不包括居民用户;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。


       峰平谷比价调为1.7∶1∶0.38


       通知主要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做了进一步。广东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,即包括大工业用户、普通工业变压器用户,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。居民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通知规定调整,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。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。


       具体来说,工业企业在不同时间用电,收费是不同的,而且这个不同的比例会扩大。通知指出,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,高峰时段为10-12点、14-19点;低谷时段为0-8点;其余时段为平段。从各时间段总时常来看,峰段从原来的6小时增加至7小时,平段从10小时减少至9小时,谷段保持8小时不变。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.65∶1∶0.5调整为1.7∶1∶0.38,比例拉大。


       在此基础上,还有高温下的尖峰电价。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-12时、15-17时共三个小时,电价在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%。执行时间为7月、8月和9月三个整月,以及其他月份中日高气温达到35℃及以上的高温天。


       对社会总体用电成本影响较小


       尖峰电价同样针对大工业用户、普通工业变压器用户,不包括居民。我跟别人的作息相反,晚上用电多,白天用电少,可以也执行这种收费标准吗?行!通知指出,如居民认为自身家庭用电符合低谷多用电、高峰少用电的情况,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,从而减少电费支出;反之则可不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。


       为什么要这样执行?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表示,电能无法大规模存储,生产与消费需要实时平衡,不同用电时段所耗用的电力资源不同,供电成本差异很大。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使分时段电价水平更加接近电力系统的供电成本,以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,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,从而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,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。而且此次峰谷分时电价政策,对社会总体用电成本影响较小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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